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处)
地方合作处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担学校与国内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事务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1. 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制度和政策;
2. 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校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
3. 拓展地方合作交流渠道,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
4.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校地(企)合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 归口管理学校地方合作资源配置相关事务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的督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6. 负责收集、发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需求信息,开展学校科研成果的宣传、推介服务工作;
7. 组织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任务;
8.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继续教育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与地方合作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能如下:
1. 负责制定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继续教育相关管理规范和政策制度;
2. 审批和综合管理全校各单位继续教育办学资质和各类教育培训项目,规范和督查各办学单位的办学活动,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3. 负责学校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