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5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今二、工作重点结合当前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办学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聚焦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教学资源和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经费管理不规范、校外教学点监管弱化(我校未设校外教学点)等五个方面。三、工作要求1.各办学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审视各项工作,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各办学单位于4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含主要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步工作重点等)报送至继续教育管理处。3.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联系人:余家宁,电话88285396,邮箱yujn@hzcu.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继续教育管理处2024年4月8日
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