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地方合作合同管理,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合同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浙大城院〔2020〕28号)和《浙大城市学院地方合作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城院〔2022〕23号)的要求,现开展院级地方合作合同集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以各教学研究机构名义承办签订的地方合作合同。
二、备案方式
合同承办人提交合同文本原件一份,合同承办单位汇总填报合同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及相关院级地方合作合同(原件一份)报送地方合作处校地合作办公室(行政楼411)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合作处联系,联系人:郑阳,联系电话:0571-88280279。
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地方合作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地方合作处
2022年10月13日